堅定不移推進集體協商 建立對廣大職工更具有普惠性的維權機制
·時間:2014年1月7日 中工網演播廳
·嘉賓: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 張建國
·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于2013年10月22日在北京勝利閉幕,全國各級工會迅速地掀起了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和工會十六大精神的熱潮。之后不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又將廣大職工的學習熱情推上了一個新的高潮。中工網多媒體中心策劃系列訪談,邀請全總機關相關部門領導、各產業工會主席以及工運專家做客中工網, 就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工會十六大精神進行現場講解。今天我們邀請到中工網演播室現場的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
主持人: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于10月22日在北京勝利閉幕,全國各級工會迅速地掀起了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和工會十六大精神的熱潮。之后不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又將廣大職工的學習熱情推上了一個新的高潮。中工網多媒體中心策劃系列訪談,邀請全總機關重要領導、各產業工會主席以及工運專家做客中工網, 就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工會十六大精神進行現場講解。今天我們邀請到中工網演播室現場的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下面請張部長和中工網的廣大網友打個招呼——
張建國:觀眾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我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
主持人:前不久,中國工會十六大勝利閉幕。習近平總書記同中華全國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進行了集體談話、李克強總理應邀在大會上作了經濟形勢報告、劉云山同志代表黨中央發表了祝詞。在您看來,中央領導同志的這些重要講話,對工會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張建國:通過學習,深深感到黨中央對工會工作的高度重視,寄予了殷切期望。從我個人學習理解的角度看,黨中央對工會工作一以貫之的明確要求是,工會要贏得職工群眾信賴和支持,而要做到這一點,工會就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張建國:工會要贏得職工群眾信賴和支持,必須將履行基本職責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在同中華全國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時明確指出,工會要贏得職工群眾信賴和支持,必須做好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工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意味著,工會要成為“職工之家”、工會干部要成為“娘家人”的要求,只有更好維護和發展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把為職工群眾維權說話作為主陣地,擺上更加重要的工作位置,才能最大限度地引導職工群眾跟黨走、聽黨話,鞏固黨最堅強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張建國:工會要贏得職工群眾信賴和支持,必須突出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的重點工作。職工群眾的權益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權益,而且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群體的職工群眾,其權益訴求日益呈現出多樣化、分散化的趨勢,這使得工會維權的內容越來越多、難度越來越大。
張建國:對此,總書記明確要求工會維權既要講全面,也要講重點,重點就是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就是職工群眾面臨的最困難最操心最憂慮的實際問題。
張建國:綜合起來看,勞動就業、技能培訓、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線職工、農民工、困難職工等特殊群體面臨的各種問題,應該擺上工會維權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經常抓、反復抓、深入抓。
張建國:可以說,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工會維權工作做出的非常重要和具體的指示,工會為什么要維權、哪些是工會維權的重點內容、哪些是工會維權的重點對象,清晰明確,一目了然。事實上,工會組織存在的價值就是站在職工群眾的立場上,維護他們的權益,想方設法為他們爭取更多的合情合理的經濟利益,化解勞動關系矛盾。
張建國:工會要贏得職工群眾信賴和支持,必須扎實改進作風、成為密切聯系群眾的模范。工會是群眾組織、是做群眾工作的,工會最大的優勢是聯系職工群眾,最大的危險是脫離職工群眾,工會組織的這一職責定位決定了工會應當做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表率。
張建國:1978年10月11日,鄧小平在中國工會九大上的致詞中提出,無論要做好哪一項工作,“工會組織都必須密切聯系群眾,使廣大工人都感到工會確實是工人自己的組織,是工人信得過的、能替工人說話和辦事的組織,是不會對工人說瞎話、拿工人的會費做官當老爺、替少數人謀私利的組織。”35年后我們重溫鄧小平同志這段話,仍然會有一種振聾發聵的感覺。
張建國:習近平總書記還特別要求工會必須牢記黨的重托、不忘工會職責,增強對職工群眾的感情,密切同職工群眾的聯系,為他們排憂解難,始終同職工群眾心連心。應該說,總書記的這些具體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也準確深刻地點出當前工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張建國:這說明,工會組織要增強對職工群眾的新引力,就應當著眼更加深入地了解職工群眾的所思、所盼、所求,全面準確掌握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以及職工群眾最困難最操心最憂慮的問題的現實狀況,從而通過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讓工會維權工作更加聚焦。
主持人:習近平等中央領導同志對做好工會工作提出的這一系列明確要求,如果進一步具體到您所負責的集體協商工作,應當如何加以理解?
張建國:實踐中我們感到,做好集體協商工作,與習近平總書記對工會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在內容、重點、方法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這讓我們進一步增強了依法開展集體協商的信心和決心。
張建國:開展集體協商是工會服務大局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工會要自覺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工會工作放到這個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就是將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提出的一系列舉措真正落到實處。
張建國:黨的十八大報告在重申“兩個提高”、“兩個同步”要求的同時,首次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要“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張建國: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要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的目標任務,以及要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
張建國:《決定》第43條“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中明確提出“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第44條“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明確提出“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張建國:《決定》的這些要求,既和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國家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關于推進集體協商制度建設要求一脈相承,又是對集體協商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所應發揮重要作用的再次確認。特別是《決定》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從“基礎性”上升為“決定性”。
張建國:由于在市場中企業職工工資主要由市場決定,這就要求必須更加注重推進集體協商制度建設,由勞資雙方充分博弈,只有這樣,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才能更科學合理,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才有現實基礎。這些都充分說明,集體協商確確實實抓住了深化改革過程中利益調整的一個關鍵方面——這就是初次分配中的勞資利益分配問題,工會要服務深化改革的大局,就必須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張建國:開展集體協商是工會依法維權的重要手段。李建國主席在全總十五屆七次執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工會法是工會工作的基本遵循,工會章程是處理工會事務的基本準則。一部法律、一個章程,我們要了然于胸、運用自如。
張建國:《工會法》在明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基本職責的同時,也明確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這意味著,集體協商是工會依法維權的重要手段,工會必須腳踏實地地做好集體協商工作,才能贏得職工群眾信賴和支持。事實上,大力開展集體協商也與總書記提出的維權既要講全面,也要講重點的要求相契合。
張建國:當前,工資是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是職工最操心最憂慮的問題,一線職工、農民工以工資為核心的勞動經濟權益也迫切需要維護。近年來,工會開展集體協商,也是始終圍繞著職工最關心直接最現實的工資問題展開,始終把維護一線職工、農民工等群體的權益作為協商的重點,在重點解決這些特定群體面臨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逐漸深入發展到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所有事項都要通過協商來確定。特別是,近年來因職工訴求改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問題引發了大量勞動關系矛盾,有的還發展為群體性事件,而這些矛盾和問題最終都是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才能真正妥善加以解決。
張建國:大量事實表明,但凡集體協商機制完善、作用發揮較好的地方,由于通過集體協商理順了勞資雙方的利益分配關系,建立了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勞動關系矛盾和糾紛就較少,勞動關系和諧度就較高。從這個意義上講,工會做不好集體協商工作,就不可能抓住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就會使得工會工作與職工群眾最需要工會做的工作之間出現偏離甚至脫節。
張建國:維權工作抓不住核心內容,做不到點子上,哪怕工作做得再多,工會干部感覺再辛苦,也很難說維權工作已經做到了位,自然也就很難讓職工群眾真正認可、接受和支持。
張建國:開展集體協商是工會聯系職工的有效途徑。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的職責定位、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客觀要求,這些都決定了工會必須切實改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職工群眾。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密切聯系職工群眾不是簡單地到職工群眾中間去或者就是圍著職工群眾轉,而是應當通過聯系職工群眾,真正發現職工群眾的所思、所盼、所求,并著力通過工會的努力加以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
張建國:換言之,密切聯系職工群眾是手段不是目的,工會工作應當和職工群眾的需求相貼近、相符合,否則,看似和職工群眾聯系得很緊密,實際是為了聯系職工群眾而聯系職工群眾的形式主義,結果只會讓職工群眾不堪重負、不勝其煩。可以說,開展集體協商的過程,就是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過程。
張建國:如果工會不深入職工群眾中間去了解職工群眾的訴求、傾聽職工群眾的呼聲,把握好職工群眾的所思、所盼、所求,提出的協商議題就不可能很好地與職工的訴求相契合,更不可能讓職工群眾對協商結果感到滿意。
張建國:正是由于真正順應職工群眾訴求所開展的集體協商取得的效果具有普惠性,能夠讓企業的全體職工普遍受益,這就既可以彌補一些工會工作受惠面小,使得絕大多數職工群眾感受不到工會的努力等方面的不足,又可以以促進職工權益的不斷改善,增強工會對職工群眾特別是青年職工、農民工的吸引力。
張建國:這些年工會推進集體協商的實踐充分表明,集體協商搭建了企業和職工有效溝通交流、協商共決的平臺,使得勞動關系矛盾能夠及時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既促進了企業發展,又維護了職工權益,特別是行業集體協商的廣泛深入開展,破解了工會開展集體協商面臨的“不敢談”、“不會談”等一系列難題,使得協商實效性更強、惠及面更廣,成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抓手。
張建國:不少地方的調查數據都顯示,只要在集體協商過程中,工會是敢談、真談、實談,切切實實在為職工爭取權益的改善,工會對職工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就能明顯增強。
主持人:正如您談到的,開展集體協商是工會一項非常重要的維權工作。我也注意到,近年來,在中央的重要文件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中,集體協商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您能詳細介紹一下這個變化的過程并且解讀一下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嗎?
張建國:你的觀察很細致也很準確。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集體協商,對這項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領導同志也在一系列重要講話中對這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在這里,我簡要列舉一些。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200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張建國:200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鼓勵和支持困難企業與員工協商薪酬。”2011年8月15日,習近平同志在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表彰暨經驗交流會上的講話指出,“要加快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積極穩妥地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擴大覆蓋范圍,建立和完善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享機制,促進企業在效益增長的同時同步增加職工工資,努力使生產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適當高于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張建國:2011年3月,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要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的目標任務,以及要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
張建國: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在重申“兩個提高”、“兩個同步”要求的同時,首次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要“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2013年2月,國務院在《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
張建國:“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的問題。”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張建國:應該說,這些部署和講話,雖然談的都是集體協商,但是側重點有所不同,而且從表述上看也有一些差異。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表述是“全面實行集體協商制度”,2012年十八大報告的表述是“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表述是“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從“實行”、“建立”到“完善”,既說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集體協商制度的要求越來越高,也反映了工會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的不斷深入。
張建國:按照我的理解,黨中央、國務院之所以越來越重視集體協商制度建設,是基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考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收入是最大的民生問題,也是解決起來最困難的民生問題,企業內部勞動關系雙方利益關系問題如果長期解決不好,會引發大量的社會矛盾,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沖擊,而要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遵循發展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律,由勞動關系雙方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解決。
張建國:我想,這就是為什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諧勞動關系建設,把集體協商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勞動關系、決定企業工資分配的基本制度的原因所在。
主持人:隨著黨中央、國務院越來越重視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工會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的實踐也在不斷深入,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近年來工會推進集體協商工作取得的主要進展和存在的突出問題。
張建國:我國從1995年《勞動法》正式頒布實施確立了集體協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各地開始進行集體協商工作積極探索,從2011開始,各地工會根據“兩個普遍”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全總《2011-2013年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全國各級工會普遍將集體協商工作擺上工作重要位置,進行了大力度、大規模的持續性推進,工會開展集體協商的政策環境持續向好、社會氛圍日益濃厚、實踐基礎更加堅實、內外共識逐步提高,在制度規范、行業協商、隊伍建設、典型培育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性進展。
張建國:集體協商的覆蓋范圍也逐步擴大,圓滿完成了《中華全國總工會2011-2013年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確定的已建工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覆蓋率達到80%以上的目標任務,截至目前,全國共簽訂集體合同245萬份,覆蓋企業612萬家;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33萬份,覆蓋企業352萬家,為到2015年底完成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的目標任務奠定了堅實基礎。
張建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普遍開展,對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提升工會組織社會影響力產生了實實在在的效果。一是提高了職工工資水平,有效維護了職工的經濟權益。二是減少和化解了勞動關系矛盾,促進了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三是履行了工會的基本職責,增強了工會凝聚力和影響力。
張建國:但是,集體協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還一定程度存在協商流于形式、合同千篇一律、效果不夠明顯等突出問題,一些企業雖然也建立了集體協商機制、簽訂了集體合同,但是職工群眾根本感受不到,更談不上感到滿意和認可。
主持人:您剛才提到,到2013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2011-2013年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已經基本完成。這是集體協商工作取得的重大進展,但是現實中我們也聽到一些工會干部有這樣的說法,“三年規劃”結束,感覺下一步工作沒有了目標;還有的工會干部表示,中國工會十六大報告在部署下一步工作時,并沒有特別強調“兩個普遍”,是不是集體協商工作不重要了,可以放一放了。對于這些說法,您怎么看?
張建國:這些認識是片面的,甚至可以說是錯誤的。應該說,“三年規劃”不是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的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并且,從中國工會十六大的精神看,雖然沒有繼續強調“兩個普遍”,但在部署集體協商工作時,站位和要求都更高了。我們知道,“三年規劃”的實施雖然大規模提高了集體協商的建制率,但是這個過程也暴露出不少集體合同質量不高的問題。
張建國:這客觀上要求,下一步在推進集體協商工作時,在鞏固大規模建制成果、保持集體協商建制率動態穩定的基礎上,應該更加注重提升集體協商的質量水平,使越來越多的職工感受到集體協商在發揮作用,逐步對集體協商的成果感到滿意和認可。實現這樣的目標,和完成“三年規劃”相比,其任務量和工作難度都更大了。
張建國:而且,針對“三年規劃”實施中存在的一些企業集體合同質量不高的突出問題,報告明確提出要提高協商質量,這其實是對普遍開展集體協商提出的更高要求。其二是,充分發揮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對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性作用。
張建國:對于這一表述,我感到這是對集體合同制度分量很重的一個評價,它提出了集體合同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性制度這一概念。工會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必須有效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從這一判斷中必然可以推導出集體協商工作在工會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重要了。其三是,加大參與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力度,重點推動企業工資支付、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定。
張建國:從這個表述看,這意味著今后五年,全總要大力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方面法律的制定,為開展這項工作完善制度規則。既然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對調整勞動關系具有基礎性作用,那么在《勞動合同法》已經出臺的前提下,《集體合同法》將是全國工會下一步推動立法的重點,這意味著開展集體協商的規則將進一步完善,也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遙相呼應。
張建國:將這三點綜合起來解讀就是,集體協商工作在工會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將會越來越重要。同時,今后集體協商工作將在保持普遍建制的基礎上,不斷提升工作質量,使廣大職工能夠感受得到、從中受益、趨于滿意。
張建國:而且,針對“三年規劃”實施中存在的一些企業集體合同質量不高的突出問題,報告明確提出要提高協商質量,這其實是對普遍開展集體協商提出的更高要求。其二是,充分發揮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對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性作用。對于這一表述,我感到這是對集體合同制度分量很重的一個評價,它提出了集體合同制度礎性制度這一概念。工會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必須有效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從這一判斷中必然可以推導出集體協商工作在工會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重要了。
張建國:其三是,加大參與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力度,重點推動企業工資支付、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定。從這個表述看,這意味著今后五年,全總要大力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方面法律的制定,為開展這項工作完善制度規則。
張建國:既然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對調整勞動關系具有基礎性作用,那么在《勞動合同法》已經出臺的前提下,《集體合同法》將是全國工會下一步推動立法的重點,這意味著開展集體協商的規則將進一步完善,也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遙相呼應。將這三點綜合起來解讀就是,集體協商工作在工會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將會越來越重要。同時,今后集體協商工作將在保持普遍建制的基礎上,不斷提升工作質量,使廣大職工能夠感受得到、從中受益、趨于滿意。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
主持人:聽了您的解讀,的確讓我們對中國工會十六大有關集體協商的精神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認識。那么,各級工會下一步將按照什么樣的工作思路、采取哪些具體措施推進集體協商工作?
張建國:下一步,根據中國工會十六大提出的明確要求,我們將按照“切實鞏固建制成果、重點提升協商質量、實施行業區域帶動、實現全面持續深化”的總體思路,在推動集體協商制度在鞏固建制率的同時,重點解決一些企業集體協商流于形式、缺乏實質內容的問題,不斷提高其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使集體協商制度對于調整勞動關系具有的基礎性作用更加突顯。
張建國:具體來講,就是要做到“圍繞一條主線,突出四個重點”,扎扎實實抓好六個方面的具體工作。
張建國:圍繞一條主線就是,緊緊圍繞在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實現工會贏得職工群眾信賴和支持中更好發揮集體協商制度的基礎性作用這條主線。
張建國:突出四個重點就是,突出集體協商的重點內容、重點領域、重點形式、重點對象。重點內容就是勞動報酬,努力促進初次分配更加科學合理;重點領域就是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努力促進全部企業普遍開展集體協商;重點形式就是行業協商,努力促進破解“不敢談”、“不會談”等難題;重點對象是一線職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努力促進廣大普通勞動者從集體協商中普遍受益。
張建國:扎扎實實抓好六個方面的具體工作就是,抓提升協商質量,讓廣大職工看得見集體協商的實效;抓制度建設,用制度規范集體協商深化發展;抓行業協商,用行業協商引領集體協商深化發展;抓隊伍建設,用談判專家保證集體協商的實效;抓典型示范,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抓宣傳引導,為推進集體協商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主持人:集體協商是一項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既需要有大量人員參與其中,又需要這些人員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以這個標準來衡量,當前工作推進過程中還有一定的差距,如何破解這一難題?
張建國:正如你提到的,集體協商工作的專業性強、涉及面廣,這就要求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必須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業務、善于協商,有較高的協商能力。
張建國:在開展集體協商過程中,由于部分工會干部缺乏集體協商業務知識,缺少集體協商的經驗技巧,信息資源和企業經營者不對稱,加上基層工會干部受雇于企業,受制于勞動關系的人身依附性特點和具體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導致許多工會干部存在“不敢談”、“不會談”、“不善談”的問題。可見,要真正發揮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實效,就必須培養和造就一支經驗豐富、業務精通、協商能力強的專業化人才隊伍。
主持人:那么,當前集體協商隊伍建設還有哪些問題,為什么要建立專業化的集體談判隊伍?
張建國:雖然集體協商隊伍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的集體協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剛剛開始發展,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無論從規模數量上,還是從能力素質上,還遠遠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具體來講:一是隊伍規模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從規模數量上看,截至目前,我國工會會員已經發展到2.8億人,其中農民工會員1.05億人,集體合同已覆蓋職工2.67億人。
張建國:與此相比,截至2012年底,我們的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只有14.9萬人,而其中大多數是兼職指導員,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僅有4000多人,即使僅從人數比例上看,當前專職指導員的人數也遠遠不能滿足集體協商的工作需求。
張建國:二是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管理和使用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一些地方雖然已經聘任了指導員或專家,但并未將之真正投入到集體協商工作實踐之中。一些地方對專家隊伍疏于管理,沒有明確清晰的職責分工,沒有規范系統的管理制度,影響了專家隊伍作用發揮。一些地方對指導員目標任務設置不夠科學合理,使得指導員在工作中面臨著任務重、時間緊、人力財力不足、考核壓力大等問題,導致工作中存在重數量、輕質量,追求目標完成,輕協商實效的情況。
張建國:三是經費保障不足,工作待遇相對較低。一些地方對指導員的補貼標準還比較低,工作條件和相關保障也還不夠健全,與指導員比較繁重的工作任務和開展工作所需要付出的時間、精力不相稱,使其開展工作受到多方面條件限制。四是專業素質和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開展集體協商的政策性、專業性、復雜性和長期性,決定了其對于從事協商談判人員的能力水平要求十分嚴格,既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理論,又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技能。
張建國:然而,目前已建立的指導員隊伍,尤其是兼職指導員隊伍,在知識儲備和能力素質上與其擔負的職責任務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部分指導員在集體協商知識和實踐經驗方面還有欠缺,部分人雖然能夠掌握集體協商方面知識,但對于勞動保護、工傷保險、勞動合同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夠熟練應用,影響工作效果。
張建國:至于為什么要建立一支專業化的集體談判專家隊伍,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張建國:首先,集體協商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在推動集體協商制度建設過程中,專業人才的作用不可小視。加強談判專家隊伍建設,是集體協商真正發揮作用的基礎和支撐,對履行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推進集體協商工作,促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分配共決機制、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促進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共享具有重要意義。
張建國:從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工會開展集體談判的實踐經驗來看,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建專門負責集體談判的談判員隊伍,對工會組織代表職工開展集體談判具有十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
張建國:以瑞典工會為例,在瑞典工會中央組織與全國雇主組織進行集體談判時,通常由律師、經濟學家、統計學家和財務人員組成職業化的專門團隊來參加談判,他們不僅精通法律、經濟、財務等專業知識,而且也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員工的生活實際,既精明能干又能言善辯,能夠為保證集體談判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研究借鑒這一做法,就要求我們從國情出發,抓緊建立和不斷擴大專業的談判專家隊伍,對專業人才參與集體協商作出制度性規定。
張建國: 其次,從我國工會的職責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在勞動關系建立和發展變化過程中形成與實現的,這要求工會必須始終依法參與勞動關系的調整,牢牢抓住集體協商制度建設這個“牛鼻子”,實現對職工群眾利益的代表和維護。
張建國:而建立談判專家隊伍,提升工會參與集體協商的專業能力,是深化集體協商制度、提高集體協商質量的關鍵環節。只有集中專業人才力量,在集體協商中做到真談、實談、善談,才能真正做到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為職工群眾爭取到更多權益,贏得職工的擁護和信賴。
張建國:再次,全總“三年規劃”結束后,集體協商工作面臨著如何進一步提升質量、提高實效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這也對建立談判專家隊伍提出了要求。中國工會十六大報告提出 “繼續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擴大覆蓋面,提高協商質量”、“充分發揮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對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性作用”等明確要求。
張建國:為貫徹落實中國工會十六大精神,把集體協商工作引向深入,客觀上更加需要一支專家隊伍,利用談判專家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和談判策略技巧,更好地解決當前集體協商工作開展過程中面臨的“不敢談”、“不會談”、“不善談”等問題,從而提高集體協商的質量和水平。
張建國:事實上,在談判開展過程中,讓能力素質較高的談判專家參與進來,往往能夠有效地將職工的不同訴求集中和統一起來,使職工與企業間開展談判更加有重點和有針對性,從而使大多數職工的愿望得到滿足,避免勞動關系矛盾激化,穩定職工隊伍,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主持人:聽完您對集體協商工作推進情況的全面介紹,我感覺對集體協商工作又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認識,您能預測中國集體協商制度未來的發展趨勢嗎?
張建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市場為基礎的工資決定機制,這是決定工資水平及工資增長狀況的一條根本原則。特別是《決定》中進一步強調,“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意味著市場在工資水平及工資增長狀況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將進一步突顯。
張建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機制在勞動關系領域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是決定工資水平及增長狀況的基本方式。因此,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政府應當更加注重推進集體協商制度建設,更加積極主動地支持勞動關系雙方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進行充分博弈,從而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只有這樣,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才能更為合理,才能形成合理有序的企業內部收入分配格局。
張建國:這些年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的實踐,使我們能夠明顯感到,隨著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加強社會建設,集體協商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各級黨政對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視程度逐步提高,社會各界對這項制度建設的取得的進展、發揮的作用、存在的問題,關注度越來越高,討論得越來越深入,特別是廣大職工的參與意識明顯增強,越來越習慣和借助集體協商的方式依法理性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
張建國:2012年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結果顯示,79.3%的職工希望有人能代表職工與單位老板進行工資協商。從理論的邏輯推衍和實踐的發展脈絡全面審視集體協商工作,我們也越來越堅信,只要我們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一定要通過集體協商來處理勞動關系矛盾,這是必然選擇,不是誰愿意與否就能改變的。
張建國:沒有這樣的制度安排,市場經濟體制必將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同時,《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這一排他性規定,既是對工會組織的賦權,也說明工會組織代表職工一方開展集體協商義務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責任的不可推卸性。